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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社交APP“網紅”的戀愛騙局

添加时间:2024-10-10 11:49:07

  在網絡上,名字可以改,身份可以變,信息可以藏,所以屏幕背后的“網紅”真的是照片中讓你心儀已久的他/她嗎?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一起冒充網紅詐騙他人錢款的案件提起公訴。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黃某冒充網紅蘇某某的身份,通過“探探”交友軟件分別搭識被害人楊女士、張女士、李女士三人,后以交朋友為名取得對方信任,再以淘寶店刷單、銀行卡被凍結等虛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分別騙得楊女士19,881元、張女士1,800元、李女士35,000元,后將上述錢款用於歸還個人債務及個人消費。

  2019年12月中旬,楊女士通過探探認識了“網紅主播蘇某某”,兩人聊得很投緣,加了微信的四五天后,“蘇某某”提出讓楊女士做其女友。楊女士在讀書的時候就比較喜歡蘇某某,能和自己喜歡的人談戀愛,楊女士非常欣喜。

  此后,“蘇某某”向楊女士表示其正在經營一家淘寶店鋪,想讓楊女士配合刷單,還發送了微信二維碼收款碼,楊女士先后通過二維碼轉賬支付了近2萬元。轉賬之后,“蘇某某”稱其支付寶賬戶被凍結,楊女士便沒有要求他立即還錢。

  幾天后,“蘇某某”乘坐飛機從成都飛至上海,通過楊女士提前告知的家庭住址和門鎖密碼,進入了楊女士家中。當天楊女士較晚才回來,“蘇某某”借口害羞不讓楊女士開燈。由於光線比較晦暗,楊女士並未覺得有異,二人隨便閑聊幾句便各自休息。第二天早上起床,借著晨光,楊女士發現男友“蘇某某”不是網紅蘇某某本人,但她沒有聲張,默默出門前去上班。男友 “蘇某某”下午也自行飛回成都。

  楊女士意識到被騙后並沒有拆穿黃某的騙局,而是繼續曲意逢迎,抱著僥幸的心理希望假“蘇某某”能歸還被騙的錢財。無果后,楊女士心生一計。2019年12月底,楊女士再次邀請“蘇某某”前來上海,不料這次楊女士已經提前報警,守株待兔下將假“蘇某某”抓獲於家中。

  經審訊,假“蘇某某”真名為黃某,妻子和女兒都在四川老家。黃某平日從事賣花工作,因沉迷於網上賭博,欠下了不少債務,便心生邪念。實際上,真的網紅蘇某某是某社交平台一位小有人氣的UP主,平時發布的短視頻廣受女粉絲喜愛。黃某此前機緣巧合下加了蘇某某的微信,並且關注了他的微博,從他的微信、微博中下載了不少圖片和視頻作為自己朋友圈的“包裝”,自稱是蘇某某。在詐騙楊女士過程中,為了獲取她的信任,黃某還利用微信小號假扮成 “蘇某某的母親”,加了楊女士並聊天。黃某還冒充蘇某某詐騙了另外兩名女子。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被告人黃某的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檢察官提醒,網絡時代各類手機“APP交友軟件”魚龍混雜,網絡詐騙手段不斷翻新。如何做到反詐騙,理性判斷是關鍵。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話,若遇到要求以錢財呵護感情的網戀對象,請你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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