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经纪人与出版经纪人
添加时间:2024-10-12 16:08:38
在杨文轩开列的表格里,进一步对作家经纪人与出版商、策划人、版权代理公司、原创文学网站、作家协会几种组织作了区分,明确指出此几类组织并非作家经纪人。其中,最容易引起误解的是出版策划人这个行当。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真正拥有出版权的只是国有出版社,而民营企业多以策划类公司出现,以合作的形式参与图书的出版。因此,在具体的图书出版活动中,策划人属于作品的出版方,甚至是投资人,而作家经纪人本身是不介入出版领域的。杨文轩本人也是一位资深的策划人,他认为相对于作者,策划人同出版社的利益更具一致性,从本质上来讲,出版社和策划公司与作者利益是相冲突的。相反,版权代理公司倒是更接近与经纪人的角色。在杨文轩的表格里,二者都具有经纪性质,与作家的关系同为“委托”关系。所不同的是,版权代理公司受出版社和作者双方委托,同时为双方服务,更多处于居间作用;并且版权代理公司多以作品为对象,而非作家个人,这种说法在张洪波处也得到了证实。张洪波同时谈到,现在中华版权总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涉外的版权交易活动,除了作家本人、出版社之外,还会同国外的代理公司或者经纪人接触。
事实上,图书行业的经纪人在国外已经诞生了120多年,1875年,亚历山大坡洛克瓦特(Alexander Pollock Watt)在伦敦开办第一家经纪人事务所,成为最早向作家要求佣金的机构。后来欧美文学经纪人许多沿用了当年瓦特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作家书籍发行后收益的10%作为佣金。今天,作家经纪人已经成为欧美出版业的重要角色,90%的书籍的出版都有作家经纪人的参与。大名鼎鼎的《哈里波特》、《达芬奇密码》都是被作家经纪人发现而得以在世界文坛大放异彩的典型案例。杨文轩给作家经纪人列出八项工作,分别是:发掘作家、编辑策划、选择出版机构、出版合约谈判、销售其他附属权利、参与市场活动、代管版税、法律保护。虽然这些工作中的一些,比如编辑策划、参与市场活动等,其他机构也同时在做,但是其所处的立场与作家经纪人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