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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俩伙跑到俺们新野偷东西被俺们新野警察擒拿了

添加时间:2024-10-13 17:47:15

  二人流窜作案,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的被告人李某、花某,犯盗窃罪,12月5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花某均系河南省方城县人。2015年12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花某窜至南阳市西峡县建设路多美奇餐厅内,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其钱包盗走,内有现金4000余元、100余元西峡县超市提货单等物品。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现金4200元。

  2016年1月1日,被告人李某窜至新野县“盛德美”超市二楼,借试衣服之机,扒窃一购物老太太衣服口袋内现金时被发现。被告人李某逃离现场,后被超市工作人员抓获。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李某、花某认罪态度好;已退赔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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