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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4-08-09 14:45: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占俊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21年6月24日,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2021年7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受理萤石网络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提案。

  2021年7月16日,公司收到参与设立的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康智慧基金”)通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有限合伙人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将其持有的海康智慧基金10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股权投资”)。转让完成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将成为海康智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持有海康智慧基金0.10%的股权比例;原普通合伙人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海康智慧基金;海康智慧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变为100,000万元。全体合伙人于2021年7月16日重新签订了《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海康智慧基金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抢险救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郑州市红十字会捐赠人民币5,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捐赠。上述捐赠已于2021年7月23日捐赠完毕。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以自筹资金投资18.50亿元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萤石重庆项目”),项目承办公司为萤石网络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萤石电子”)。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新增投资的议案》,同意萤石网络对萤石重庆基地项目新增工艺设备投资1.94亿元。2021年9月17日,重庆萤石电子以19,398万元竞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9月24日,重庆萤石电子与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注: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人民币386,475,961.59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392,997,553.30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区间为1.14%至 9.50%。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6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屈力扬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纳昱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下简称“海纳昱智基金”)。海纳昱智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海康威视以货币出资4亿元人民币,持股约66.6666%。

  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62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6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屈力扬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技创投”)、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纳昱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下简称“海纳昱智基金”)。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海康威视拟与中电海康、杭州高科技创投、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海纳昱智基金。海纳昱智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资金一次募集,分期实缴。其中,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0.1667%;海康威视、杭州高科技创投、中电海康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货币出资4.00亿元人民币、1.20亿元人民币、0.79亿元人民币,分别持股66.6666%、20.0000%、13.1667%。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中电海康为海康威视的控股股东;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和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分别持有中电海康股权投资70%和30%股权,海康威视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同受中国电科控制。故中电海康、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和电科投资分别持有中电海康股权投资70%和30%股权。海康威视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同受中国电科控制,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

  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26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

  1.基金名称:杭州海纳昱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5.存续期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海纳昱智基金存续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8年。

  9.投资方向:主要聚焦海康威视产业链上游的核心技术产业,包括:基础技术、集成电路和核心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等领域的投资。海纳昱智基金的投资事项后续若出现导致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安排。

  10.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海康威视委派3人,中电海康委派1人,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委派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11.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合伙企业应每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100万元。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度(按365天计算)预付,于每期管理费计算期间起始日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

  12.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机制:基金收益/亏损按照实缴金额比例分配/分摊给投资人。具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

  13.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在法定期间内保管并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记录和账册。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海纳昱智基金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14.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财产份额。杭州高科技创投自首期出资款支付到账之日起满7年后,可随时要求退出,海康威视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优先承接其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人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在杭州高科技创投退伙或者转让其财产份额前退伙或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发生退伙或除名情形时,合伙企业应按协议约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及合作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本次对外投资是运用资本手段推动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投资效率的有效方式,是对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必要补充。有利于构建海康威视的产业生态圈,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参与设立的基金尚需合作方签署正式协议;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中电海康、中电海康股权投资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37,478.16万元人民币、0元人民币(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承诺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此次投资设立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6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武汉市投资建设武汉科技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约人民币26.07亿元投资建设武汉科技园项目,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440亩(净用地约343亩),规划建筑面积51.4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32万平方米,用于海康威视的研发、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武汉市投资建设武汉科技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号)。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综合考虑武汉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对未来员工招聘和出行带来的影响,原规划用地已无法满足武汉科技园对于公司业务发展与人才引进配套的需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公司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拟对武汉科技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近日,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东湖区投资局”)签署了《海康威视武汉科技园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武汉科技园项目由原方案调整为购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新天地B14-B17地块的定制研发园区,并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由51万平方米调整为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26亿元调整为约21亿元。项目建设周期由39个月调整为48个月。

  通过投资建设武汉科技园项目,可进一步满足海康威视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逐步构建视频监控业务领域内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形成产业规模和区域产业集聚效应,支撑公司智能物联网和视频大数据业务的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本次项目调整是对建设环境变化做出的适应性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因投资金额较大,未来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同时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情况及信贷政策、融资渠道通畅程度等的变化,可能会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鉴于受到项目相关的审批时间、项目用楼的交付进度,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及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顺利开展存在一定的风险,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并达到预期使用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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